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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2003年借款,2004年到期未还,保证合同上写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4年银行起诉过债权人,2015年债权人去世,期间未向担保人主张过归还等权利,如果银行起诉,担保人还有相应法律责任吗?

其他山东省-潍坊市2026-11-02 22:32:5318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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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洪进律师
    月帮助977人
    北京市立方(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银行在保证期间内(2004年到期后两年内,即最晚至2006年)从未向你主张过保证责任,那么你现在大概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2014年起诉债务人、债务人2015年去世,这些事实本身都不能让已经经过的保证期间“复活”。最后,希望能够帮到你,需要点击洪律头像,预约一对一咨询。祝好~
    回复于 2026-11-02 22:37:1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99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按你描述的保证期间约定,主债务2004年到期,保证期间至2006年届满。银行未在该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责任已消灭。 2、2014年银行起诉债务人,不等于向保证人主张;2015年债务人去世也不影响保证期间已过的事实。现在起诉保证人,保证人可主张免责。 3、方案:先核对保证合同和全部催收、起诉材料,确认有无在2006年前向保证人主张的证据;如无,应诉时直接提出保证期间届满抗辩,请求驳回对保证人的诉请。
    回复于 2026-11-02 22:39: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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