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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丈夫欠债嗯,将近400万嗯,然后呢,他是他的个人的啊,借款嗯,这期间我不知道嗯,那现在就是,我们是为了保全我们的房产,我现在想这样操作就是嗯,我们去办理离婚,办理离婚嗯之后呢嗯,这个房子现在应该是市价是200万嗯然后呢我把因为房子我们各占50%,我把他那50%的钱打给他,嗯,就是打给他100万。嗯,如果这样操作的话,可行吗?嗯,具体的操作的流程和一些规范化应该怎么去?去做。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6-10-24 16:58:2913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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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09人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6-10-24 17:04:4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8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先核实债务性质。个人名义借款不一定是个人债务,若用于家庭生活经营或你追认,可能认定共同债务。离婚不能当然对抗债权人,虚假或明显低价分割可能被撤销。 2、不建议以逃债为目的办离婚。若债务已诉讼执行,房产分割和100万对价要真实合理并留痕,最好先与债权人或执行法院沟通。 3、流程:协议或诉讼离婚,写明房产归你、你补偿100万;做评估;转账备注补偿款;办过户、税费和贷款变更;保留资金来源和支付凭证。 4、提前评估被撤销和执行风险,必要时提存或先清偿对应份额。
    回复于 2026-10-24 17:06:05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724人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您好!需提醒您谨慎操作:1.先核实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您曾追认,即使以您丈夫个人名义借款,也可能被认定需共同承担;离婚并不能当然对抗债权人。2.不建议以逃债为目的办理离婚或明显低价分割财产,否则可能被债权人主张撤销。3.若确有真实离婚意愿,房产分割及100万对价应真实合理并全程留痕,建议先与债权人和执行法院沟通。4.操作上按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您并补偿100万,经评估、转账备注补偿款、办理过户税费及贷款变更,保留资金来源和支付凭证,提前评估被执行和撤销的风险。欢迎预约张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6-10-24 17:15: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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