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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口岸派出所的复议机关是哪个

行政纠纷江苏省-泰州市2026-10-12 16:59:3216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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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01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对口岸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被申请人是该派出所,在江苏行政复议改革背景下,复议机关为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泰州本地律师,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6-10-12 17:01:2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39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对口岸派出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等行为不服,现行法下复议机关一般是泰州市人民政府。 2、不是向该派出所或医药高新区分局申请,公安系统不属于垂直领导例外。 3、期限是知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机构递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处罚决定书。 4、若决定书有救济告知,先按告知核对;拿不准就到泰州市司法局复议窗口确认。 5、若是刑事侦查行为,不能复议,可向检察机关反映。
    回复于 2026-10-12 17:06:37 咨询他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3人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高新区公安局或者高新区政府
    回复于 2026-10-12 17:31: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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