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我在b站评论区认识了一个人,那个人评论是“有没有人夸一下她的脚好看”然后我就私聊了,之后问她要照片,她犹犹豫豫的,我就说了一句不可以的话就算了,然后她让我加她qq,之后加了发了一张脚的闪照,之后她的家长发现了,要报警,说她是未成年人,我和她家长协商之后我给她家长500块钱私了,让我不再联系她,我删了她两个号,第三个号还在加我,我就同意了,现在她家长又发现了,还要报警,请问构成什么犯罪吗?

其他安徽省-六安市2026-09-27 16:00:06131*****101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27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第一,仅一张脚部闪照,一般很难构成犯罪,可能只是治安问题或民事纠纷。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或你诱骗、胁迫她发隐私部位、淫秽内容,才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等犯罪。 第二,私了不影响公安处理。家长再报警,警方可能调查;若没有上述严重情节,通常不会随便定刑。 第三,对方第三号还加你,你同意并继续联系,风险会变大。马上拉黑,不再联系,保存聊天和转账记录。 第四,若警察找你,如实说清,别再私下给钱,必要时找当地律师。
    回复于 2026-09-27 16:05:4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01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全程仅索要普通脚部照片,没有实施猥亵、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全不构成刑事犯罪,后续如果对方继续以此要挟索要财物,你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主张对方敲诈勒索。
    回复于 2026-09-27 16:52:10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2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