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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求职者,被成都的中介公司劳务派遣去湖北工厂务工,签了一份600元借条。借条写明:款项由中介直接付给交通公司,不给我本人;如果我个人原因没能入职,我要还本付息、承担律师费。 背景:这是劳务招工,中介安排大巴接送求职者,借条是中介为防止求职者上车后不去工厂专门让我们签的,不是我主动向中介借钱。《劳动合同法》规定招工不能向求职者收取路费。 我的情况:我明天到工厂,打算拿回身份证直接不入职离开。 想问两个核心问题: 1. 这份借条是否有效?中介事后去垫付600元车费,能不能凭这个借条起诉让我还钱? 2. 中介如果拿工厂垫付车费当作借款交付,我有哪些抗辩理由?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9-18 02:57:1518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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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80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借条多半无效或难获支持。没有真实借款合意,钱也没交给你,只是中介招工包车成本。劳动合同法禁止招工收路费,用借条变相收费、担保,法院通常不认。 2、中介拿工厂垫付说成借款,抗辩点:未实际交付给你;你未委托中介借款;招工路费应由中介承担;借条是胁迫或格式条款;工厂垫付与中介无关,中介主体不适格。 3、做法:拿回身份证直接走,别写欠条、别转账。被扣证报警或找劳动监察,留证据。被起诉就以上理由应诉,主张无效。
    回复于 2026-09-18 05:44: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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