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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户主签名和手印都不是本人,签收日期是19年7月与太湖港浓场征地安置房屋征收播挥部相关负责人签名和日期上不是同一天,相关负责人签合同的日期是19年9月份,我现在能申请:确认合同无效吗?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9-15 11:31:23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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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2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能否确认无效,关键看户主有无授权或追认、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签名手印均非本人且无授权追认,可主张协议未成立或无效。仅签收与负责人签字日期不同,不必然无效,但可证明程序瑕疵。确认无效一般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方案: 1、做笔迹指纹鉴定,收集领款、交房、授权、追认证据。 2、向征收指挥部书面异议,要求重签或补正。 3、属行政协议就提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无效或撤销;属民事协议就提民事诉讼。 4、若安置已履行多年,确认无效较难,可改主张补偿安置或赔偿。
    回复于 2026-09-15 11:37:29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2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时隔七年,被冒名人都没有发现?
    回复于 2026-09-15 11:40: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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