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在游泳馆游泳时,没有按泳道方向跳水,而是在侧边跳水进入,与在泳道正好起步游泳的一位女士产生接触,女士告猥亵,要求拘留,派出所看了监控,说有接触实事,派出所认为侧边跳水是为了有意接触,而且不按泳馆规定跳水,这都是抱着别的目的,要拘留。这能成立吗?就是自然跳水进入泳池。

其他山西省-太原市2026-09-11 16:00:58134*****124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8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猥亵拘留关键看有无主观故意和性目的。仅侧边跳水、正常入水时碰到人,一般属过失或违反泳馆规则,不当然构成猥亵。派出所只凭接触和侧跳推定目的,证据不够,拘留难成立。 2、你要及时陈述申辩,要求查看完整监控,找现场证人,说明跳水原因和路线。若已下拘留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申请暂缓执行。 3、若确实明知泳道有人仍故意贴身接触,则风险较大。建议尽快委托当地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6-09-11 16:07:55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5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复议复核
    回复于 2026-09-11 16:36:3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4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具体要看证据,对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于 2026-09-11 16:48:07 咨询他
  • 许文全律师
    月帮助25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一般不是有意为之的,不会认定为猥亵!具体要看监控记录的情况
    回复于 2026-09-11 17:08:23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5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