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产品运营管理问题,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在考核制度中要求实行不达标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绩效金奖以及固定工资扣度,普工员工扣除绩效金奖,且没有明确扣除的方案,询问是否合规,给出理由人事要求签订军令状作为合规依据,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如何维护自身合法。不签署军令状要求强制非则离职。该如何做。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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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115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这套没有明确扣除方案的绩效考核制度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涉及扣减工资的条款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向全体员工公示,同时要有量化可执行的明确扣除标准,公司直接模糊扣减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克扣劳动报酬。 公司强迫签署的“军令状”中约定未达标就降薪、自动离职的条款完全无效,即便你业绩不达标,公司也必须先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不能直接要求你离职,你可以全程留存好工资流水、考核通知、人事沟通记录等证据,拒绝签署不公平文件,若公司以此为由辞退你,你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被扣发的工资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回复于 2026-09-02 10:18: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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