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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四川甘孜州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沙马乡川藏线水电七局铁路线上上班 一开始来上班的时候分包工头叫来的,签合同是签劳动合同和公司签的。合同上写着工资按出勤天数计算,每月工资14000一月(此项工资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贴补等,发生时不另行计算)。工资是通过川藏铁路项目部直接打到工资卡上的,但是工资发下来以后分包工头说了我们实际工资只有8500多余的要退还给他,而且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写着: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乙方施工项目:新川藏铁路雅安至玉林芝段中间段某某标段。 乙方施工地点: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 现在包工头说的是除了剩余的8500,其余如果不退还就是犯法我想咨询一下不退真的违法吗

劳动争议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2026-09-01 11:44:0618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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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8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不退不违法。合同约定月工资14000,项目部按此发薪,就是你应得的劳动报酬,包工头无权要求你退还。 2、他说的“不退还就犯法”是吓唬你。劳动合同是跟公司签的,工资标准白纸黑字,他私下让你退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3、建议你拒绝退还,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和聊天记录。如果包工头威胁或扣工资,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9-01 11:46:5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0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9-01 12:01: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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