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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号和8月20号的下午5:50到6点期间,在人民公园大门口的拐角处,右手边和人民公园里面,遇到了同一位50多岁的大叔,第一次他用手被蹭到了我的屁股,第二次由于有心理阴影,于是我下意识的躲开,两次都报了警,警察问了我一些问题,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什么消息,几乎每天下午5:50到6点的时候,我去人民公园散步,我几乎都能遇到他,今天我又遇到他了,现在想起来我还是有些想吐,我想请问是否可以报警拘留?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限制他的行为?他的行为已经对我产生了心理阴影和精神损伤

其他广东省-汕头市2026-08-25 21:59:0819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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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25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可以继续报警。对方两次蹭你屁股,涉嫌猥亵,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调查。但能否拘留,要看证据是否充分,比如监控、证人、你的陈述等,建议保留报警回执和记录。 2、如果再次遇到,请立即录像或拍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呵斥,并直接拨打110。不要独自散步,最好结伴同行,绕开他常出现的路段。 3、关于限制行为,目前没有直接针对“心理阴影”的强制措施,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警告或处罚,若多次警告无效,可申请从重处理。
    回复于 2026-08-25 22:06: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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