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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东阳江市政府合同制职员,现在在职,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单位准备以政府辅警改革为由,重新设置考试,并设定年龄35岁以下才能参加,以及其他各种报名条件。我因为36岁超龄了无法报名,但没有提供其他协商方案,而且不止我一人,是大批量在职人员,还有一些报名了可能也考不上的同事。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后续如何跟单位协商?我不想拿赔偿,想继续留在单位继续上班。有什么办法吗? 如果不能留,赔偿应该赔多少?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8-25 14:14:2013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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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25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单位拿改革设年龄限制,等于变相辞退你,法律上站不住脚。你合同没到期,又不想走,可以直接要求按原合同继续履行,或者要求单位安排其他合适岗位,别同意“考不上就离职”的说法。 2、别主动签任何离职文件。先联合这批同事,向单位书面提出协商,要求给转岗方案;同时去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违法变更合同。 3、如果最后单位强行解除,你可以要求赔偿金: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赔两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双倍)。能留下就优先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于 2026-08-25 14:19:4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6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8-25 15:02: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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