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件事实经过 2026年5月9日,本人就家中出现天花脱灰、墙体渗水、管道爆裂受损提出申诉。经物业、居委会、专业维修师傅三方上门现场勘查,师傅当时明确漏水源头为楼上1008房屋造成,本应所有损失由1008全责导致。 当时由居委会牵头、物业全程见证,双方现场签署官方《人民调解协议书》,文书明确约定:漏水责任方承担全部维修、修复费用,无任何责任分摊、对半承担条款,文书真实合法、具备调解效力。 事后楼上1008业主恶意违约,拒不履行调解书全责义务,只愿意承担一半维修费,强行要求受害方自行承担另一半损失,完全无视官方调解结果。 居委会事后不去判责怎么办呢?
其他广东省-佛山市2026-08-22 07:36:1313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