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咨询劳动纠纷。我在深圳罗湖一家美宜佳做收银员,刚入职1天,试用期月薪4500元,每天上12小时夜班,月休2天,门店说试用期过了才签合同,离职要等招到人才能走。 我想确认4件事: 1. 干22天离职,能不能依法要到基本工资+加班费? 2. 只有口头禁令,没书面制度,拿我玩手机为由辞退,算不算违法解除,能要2N赔偿吗? 3. 试用期结束才签合同违法吗?干22天能要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4. 试用期提前3天说离职,不用等他们招到人就可以走吗?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6-08-21 08:42:35136*****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