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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授权人力查了我的打卡记录,发现我有60天早上未打卡,只有晚上打卡记录。但是明明公司很多同事都不打卡只找我谈话。以这个为由找我谈话,让我一个月后自动离职,说给我两个方案 她推荐我签个人原因离职 然后社保和工资给上到10月底;另外就是协商一致离职到九月十五,N➕1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8个月,请问我应该选择哪个呢?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6-08-16 19:40:14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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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73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选第二个,也就是协商一致到九月十五的N加一。 原因很简单:第一个让你签“个人原因离职”,等于你自己主动走,公司不用赔钱,社保工资多给到十月底只是小便宜,远不如赔偿金划算。 你工作了八个月,按法律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算一年,经济补偿是1个月工资,加代通知金一共2个月工资。第二个方案你能拿到这笔钱。 签的时候注意写明是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写清补偿金额和支付日期,保留好考勤记录、谈话录音。别签个人原因。
    回复于 2026-08-16 19:46: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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