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在广州,本人入职惠州分公司,入职招聘条件写的是门店管核文员,属于驻店性质的文职工作,隶属管核部,工作12年以来都未出差,事实上班地点为惠州,去年公司以架构调整为由将门店文员并入了营运部,门店仍有管核文员职位,当时我并未并入营运部,仍留在管核部,今年开始管核部要求履行出差工作,并且工作性质从门店驻店文员变成了专做稽查➕QA的工作,属于需要高精力去完成的工作,由于本人目前处于妊娠期(高龄产妇,先兆性流产迹象,孕吐),无精力去完成此项工作,正式发邮件向公司发出申请,要求回归门店管核文员职位的工作。上司以公司已取消门店管核文员职位,且与管核部不属于同一部门为由,要求我履行现管核部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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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搬位置,但离现在办公的位置超过五十公里了,但可以拿赔偿,赔偿是只愿意出N的一半,公司说不怕拖我们一年,一年之后我们也找到工作了,也没有办法去申请失业金了,这个怎么办,想拿满赔偿,也想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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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情况下 跟谁要住院伙食补助 交通事故还没赔付 工伤保险基金说对方全责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他费用不赔付 2.准备申请工伤仲裁 医疗材料 是按照时间顺序去一次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为一整套整理,还是把所有的诊断证明单独按照时间顺序列出来整理为一沓,病历单独整理出来列为一沓和检查报告按照时间顺序整理为一沓3.就医发票是不是必须得作为工伤证据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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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给人干活的时候,因为意外导致那个粉碎性骨折,我现在不清楚这个伤残定级和这个大概能获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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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结束后我没有收到本科录取通知,后续便找家附近找了一份日薪70的工作(长期),不包吃不包住,每月无休,早上六点半左右上班下午六点半左右下班,偶尔下午七点下班,没想到前天收到录取的短信,当天晚上我就向老板提出离bu职,老板约我第二天面谈,然后第二天我就到店进行协商,因信任对方幼儿园教师的身份,我并未进行录音,对方和我说认为我一天不值70,想知道我的最低价是多少,我先是打电话给父母协商,因父母不在身边无法协商,奶奶陪同我到店里协商,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对方只愿意支付一天30元的薪资,经过协商她也只愿意提到33元一天,我只能收下200(6天)工资,这远低于当地最低时薪,我事后才知道。这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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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年期内,劳动仲裁的时间算在里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