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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在广州,本人入职惠州分公司,入职招聘条件写的是门店管核文员,属于驻店性质的文职工作,隶属管核部,工作12年以来都未出差,事实上班地点为惠州,去年公司以架构调整为由将门店文员并入了营运部,门店仍有管核文员职位,当时我并未并入营运部,仍留在管核部,今年开始管核部要求履行出差工作,并且工作性质从门店驻店文员变成了专做稽查➕QA的工作,属于需要高精力去完成的工作,由于本人目前处于妊娠期(高龄产妇,先兆性流产迹象,孕吐),无精力去完成此项工作,正式发邮件向公司发出申请,要求回归门店管核文员职位的工作。上司以公司已取消门店管核文员职位,且与管核部不属于同一部门为由,要求我履行现管核部安排的工作

劳动争议广东省-惠州市2026-08-14 16:09:3613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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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8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现在诉求是什么呢?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回复于 2026-08-14 16:11:2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6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公司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内容,属于调整劳动合同,需要与你协商一致。你怀孕期间,法律明确保护,不能因此降低待遇或安排不适劳动。 2、原门店文员岗位若实际仍存在,公司说法不成立。你可书面拒绝出差和高强度稽查,主张按原岗位上班,并要求提供孕期劳动保护。 3、若公司强行要求,你可向惠州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维持原薪酬。注意保留邮件、考勤、工资记录等证据。必要时请律师介入。
    回复于 2026-08-14 16:12: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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