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劳动求职相关法律问题: 我应聘一家外包公司的铁路后勤岗位,目前仅完成线上面试,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入职,也没有缴纳任何费用。 1、如果后续下发的劳动合同里写明:面试通过后本人拒绝入职、实习期离职需要赔付违约金,这类条款具备法律效力吗? 2、招聘信息标注包吃住、月薪5000-6000缴纳五险一金,若劳动合同薪资、食宿、工作岗位内容和招聘描述不符,我是否有权直接拒签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用人单位以岗前培训、工装、证件为由,要求入职前缴纳费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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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267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劳动合同中约定拒绝入职或实习期离职需支付违约金,这类条款通常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二是涉及竞业限制。普通岗位的入职或离职限制,法律不支持违约金。 2、你有权直接拒签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招聘信息属于要约邀请,合同内容与实际不符属于重大变更,你不同意就是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违约问题。 3、要求入职前缴纳岗前培训、工装、证件等费用,属于违规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拒绝并举报。回复于 2026-08-01 10:59:2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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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1240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1、这类拒绝入职赔违约金、实习期离职赔违约金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除了专项技术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类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你完全有权直接拒签这份和招聘承诺内容不符的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双方还没建立劳动关系,你也没有任何签约的强制义务。 3、入职前以任何理由要求你缴纳岗前培训、工装、证件相关费用都属于明确的违规行为,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回复于 2026-08-01 13:22:3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月帮助68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8-01 15:50: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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