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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乙方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在甲方公司上班,甲乙公司之间有合同约定,我与乙方公司的合同中写了“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被第三方处罚或索偿,员工同意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全额扣减”,然后本人去年前半年加班过多,不小心多报了两天,今年被甲方公司核查时发现了要求乙方公司赔偿,乙方公司要求我全额赔偿合理吗,金额涉及上万,我看劳动法规定扣除员工薪资不能超过当月20%,公司会不会每月按20%扣直到扣完赔偿金额为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7-21 20:34:4219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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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58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这个条款写了也不算数,法律有强制规定。真要扣钱,每月最多扣你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而且扣完后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杭州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想每个月扣百分之二十直到扣完,看着好像没超比例,但前提是你真的给公司造成了实打实的损失,还得看你是不是故意的。无心多报两天就要赔上万,这数目不合理,你可以拒认。 3、你先跟公司好好商量,谈不拢就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21 20:36:4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9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乙方直接要求你全额赔偿上万金额并不完全合理,该损失是多维度因素叠加产生的,不能全部归责于你个人,且即便需要你承担对应责任,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的部分也不得超过你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公司需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7-22 08:38:0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8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22 10:42: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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