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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职20年,公司2006/2008没有购买社保,2008年至今没有按照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从来没有购买公积金!公司恶意每个月把岗位津贴拆分发放工资条显示社保补贴及公积金补贴还有保密费及奖金(实际属于原有的岗位津贴,实际到手工资没有多一分钱),公司连续快10年工资按照这样拆分发放,每个月的工资条签字后公司收回不让拍照留底,最新版本的辞职报告上面很多条款其中包括离职后不可以投诉公司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不然公司之前发的补贴都要返还公司还要承担律师费!目前手里只有每天工资时间记录(考勤记录)及公司的工资结构构成,没有其它证据,这样连续签这种工资条10多年,能举报要求公司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吗?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7-19 19:26:53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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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完全可以凭借考勤记录、公司工资结构构成这些证据,向社保征收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公司足额补缴社保和公积金,这类“离职后不得投诉社保公积金、否则返还补贴并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26-07-19 20:26:07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40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分别向社保管理机构和公积金经办机构举报。
    回复于 2026-07-20 08:54:40 咨询他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18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得先申请劳动仲裁,看看先把劳动关系认定下来
    回复于 2026-07-20 11:42:3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8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20 12:16:1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6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可以举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工资条拆分补贴和辞职报告里的放弃条款都无效。 2、你手里的考勤记录和工资结构可以作为线索,向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投诉,由他们责令公司提供真实工资记录。 3、尽快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投诉,要求按实际工资补缴,2006到2008年的社保也可一起追。别被辞职报告里的威胁吓住。
    回复于 2026-07-21 12:30: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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