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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 2 工作了一个月的员工,被我们通知离职了对方通过仲裁已经拿到了补偿款4000 我们没有给他缴纳社保 后期缴纳完了 但是现在由于晚交社保他有提出赔偿晚领失业保险金9000多,我们如何找到抗辩点?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天津市2026-07-19 12:25:1218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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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朝春律师
    月帮助106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本身不符合领取shi失业金的条件。
    回复于 2026-07-19 12:28:59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6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即使你们按照规定交了社保,该员工可以正常领取失业金吗?是否符合其他领取条件?
    回复于 2026-07-19 13:19: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7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19 13:28: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对方主张的9000余元失业金损失,需要先举证证明这是社保晚缴直接导致的必然损失,还得举证他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且因晚缴实际被社保部门明确拒发,不能仅以“晚交”就直接主张赔偿; 您方已经完成社保补缴,补缴行为已经完成了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客观上已经消除了社保断缴对其社保权益的负面影响,可作为不承担额外赔偿的重要事实依据。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7-19 16:30:5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84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们有明确的抗辩点。按照现行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失业前已累计缴费满一年。这名员工只工作了一个月,就算当时正常缴纳,缴费期限也根本不满一年,他本来就没有领取资格,所以不存在晚交社保导致晚领损失的因果关系。 处理建议:1、准备好社保补缴凭证和在职时间证明。2、庭审或仲裁时重点说明对方缴费不满一年,依法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其主张的9000多元损失不能成立。3、积极应诉,把这个核心观点表达清楚即可。
    回复于 2026-07-21 12:11: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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