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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12月5日在河北雄安格莱美健身俱乐部津海大街店(容城格莱美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会员并购买20节健身私教服务课程,由于对方更换教练,故剩余19节未上课。本人向该公司主张申请退还剩余19节私教课费用,共计3800元。被该俱乐部及公司告知需扣除70%的健身服务课程材料制作费,对方所说该课程材料制作内容我从未见到。该公司的种种行为侵犯了本人合法权利。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吗?胜率有多大?

侵权维权河北省-保定市2026-07-07 15:31:4213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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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484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你已支付费用但未享受对应服务,对方单方扣减70%缺乏合同依据和实际损失证明。法院通常支持按未消费课时比例退款,胜率较高。注意保存付款凭证、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
    回复于 2026-07-07 15:39: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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