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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我与北京托普仕留学机构签订留学协议,并支付68000万首付款,在申请成功之后支付尾款。合同规定公司为我定向申请八所学校,若无录取结果,公司第二年免费再申请一次。目前,公司第一年申请并不成功,且要求我更换合同中写明的学校名单,否则无法申请。请问这种情况下,合同里没有注明第二年需要更换学校,我要求对方退款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6-10 18:16:1713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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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第一年申请不成功,第二年免费再申请一次,但未提及更换学校的要求。从合同履行角度讲,公司要求更换学校名单,缺乏合同依据,属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你有权拒绝。 关于退款问题,合同未约定第二年更换学校,公司无法履行第二年申请义务,构成违约。你可以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建议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6-06-10 18:18:11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63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明确约定未录取则第二年免费再申请,且未授权机构单方变更学校名单。对方以换校为申请前提,已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按约履行或退还已付款项。建议先发书面函件固定证据,再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26-06-10 18:34:25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8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没有约定需要协商,协商不了对方退还大部分
    回复于 2026-06-10 18:46: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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