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家孩子6岁在对外经营的游乐场玩耍期间,不慎推搡到一同游玩的其他小朋友5岁女孩,造成对方小朋友右手两处骨折,一处青枝骨折。一处是轻微性骨折,都没有外伤没有手术。发生事情后我们马上带对方一起去医院检查并且付了医药费检查费。事后对方家长态度强硬,拒绝任何私下协商调解,现已准备通过诉讼方式索要赔偿。想咨询一下,本次事件各方责任该如何划分界定?经营性游乐场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我方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合理赔偿项目及范围有哪些?面对对方提起的诉讼,我们该如何妥善应对、降低自身损失?求支招,感谢。
侵权维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2026-05-21 06:45:15187*****660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月帮助1603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关于责任划分,6岁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游乐场作为经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配备足够人员看护等,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 合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医疗费已经支付,护理费和营养费等需要根据实际支出和医嘱来确定。 3. 面对诉讼,建议积极应诉,提供已支付的医疗费等证据,同时可以申请法院对游乐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进行调查。如果游乐场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以此来降低自身损失。回复于 2026-05-21 06:51:15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