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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房产,父亲去世,与母亲同住,户主是我,田地我名字,房产证母亲,没有分户,现在盐都区学富镇,房管所,要求所有子女签字,因老大去世,大姐去世30左右,要求侄子,签字,现在越南,大姐儿子,20年未见面,他父亲20年未看见,现母亲病重,我送养老院,问这房子如何解决,我没有其他房子,法律咨询求解

其他江苏省-盐城市2026-04-28 11:00:541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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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5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签字
    回复于 2026-04-28 11:01:3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2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房产继承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房产证在母亲名下,母亲是房产的法定所有权人。父亲去世后,母亲作为配偶有权继承父亲的部分遗产。对于房产的处理,如果母亲健在,她有权决定房产的处置方式,包括赠与、出售等。 关于子女签字的问题,如果母亲有意愿将房产过户给你,可以通过公证赠与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以避免复杂的继承程序。如果母亲去世,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所有法定继承人都需要参与,包括已去世子女的后代。 目前,母亲病重,建议尽快与母亲沟通,明确她的意愿。如果母亲同意,可以办理公证赠与手续。如果母亲去世,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涉及的继承人包括所有子女及其后代。如果无法联系到远在越南的侄子,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继承问题。
    回复于 2026-04-28 11:06:32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4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该房产有你父亲的遗产份额 ,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老大的子女需要代位继承遗产的,需要他们签字继承或者放弃继承。
    回复于 2026-04-28 11:07:1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9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其他人放弃继承的话,您是可以继承的
    回复于 2026-04-28 11:22:0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证是母亲名字,父亲去世后,若母亲未立遗嘱,该房产部分份额作为父亲遗产由母亲、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母亲病重,若去世且未留遗嘱,其份额则由子女等继承人继承。房管所要求所有子女签字符合规定,大姐去世,其儿子可代位继承大姐的份额。你可尝试联系侄子协商,若无法联系或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凭法院生效文书办理房产相关手续。
    回复于 2026-04-28 16:00:4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其他人需要签字fang放弃继承,你这边才能办理继承手续给你个人
    回复于 2026-04-29 09:39: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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