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您好!今天,孩子表演节目候场时被老师叫走,孩子委托同学拿吉他,同学将琴背背上,手抓琴带举起来掂导致琴带滑脱,琴砸地上琴头断裂,请问责任如何划分。

其他四川省-成都市2026-04-23 23:44:09189*****245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2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首先,同学在帮忙拿吉他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吉他损坏,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老师叫走孩子,孩子才委托同学帮忙,老师的行为与吉他损坏有一定因果关系,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建议先与同学家长和学校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吉他维修或更换的费用。
    回复于 2026-04-23 23:46:13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4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个需要看具体脱落的原因,如果带子的原因,应当由琴主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但如果不是带子的问题,而是同学自己失误造成, 应当由同学承担主要责任。
    回复于 2026-04-24 00:15:04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被委托的同学如果不是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6-04-24 07:32:1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同学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为同学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同时,若委托吉他的孩子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可能会适当减轻对方责任。
    回复于 2026-04-24 08:13:1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5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问题重述:孩子候场时委托同学代持吉他,同学不当举琴致琴带滑脱、琴头断裂,涉财物损害责任划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84 条(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第 1188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由监护人担责)、第 1172 条(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分析建议:孩子系委托方,同学系无偿帮工人,但其举琴方式明显超出合理注意义务(抓琴带掂举易致滑脱),存在重大过失;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候场秩序、贵重物品保管缺位),亦有过错。三方应按过错比例担责:同学监护人主责(约 60%),校方次责(约 30%),孩子方自担部分(约 10%,因委托不审慎)。 行动指引:立即拍照固定琴损、收集在场证人证言;书面致函校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起诉,主张维修/重置费用及合理鉴定费。
    回复于 2026-04-29 11:09:0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5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