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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中旬一个傍晚送饭去儿子家的途中,路过学校,因去年9月份被不按规定停放的自行车绊倒过一次,爷孙俩人严重摔伤,所以对该学校门口不按规定停的自行车特别“敏感”。当天傍晚见一辆无锁的自行车丢弃在路边,感觉会绊倒往来行人,影响交通。过了2天以为是别人丢弃的,遂移动到距10米的车棚中,又过了约3天,见无人拿回去,我就推走到约150米的另一个车棚内锁着,准备给别人骑。车主报案后,警察认为我涉嫌盗窃一辆捷安特ATX720自行车的行为,我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我对此深感后悔和自责。 案发后,我已主动认错,车辆已经退还受害人,并愿意赔偿受害人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其他江西省-南昌市2026-04-23 21:29:5718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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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2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你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这是非常重要的。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你主动认错、退还车辆并愿意赔偿,这些情节在法律上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建议你尽快与车主沟通,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对量刑有积极影响。同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表明你的悔过态度。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帮助你更好地表达自己的立场,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回复于 2026-04-23 21:35:13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5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现在诉求是什么呢?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回复于 2026-04-23 21:39:1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回复于 2026-04-24 07:48: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你虽出于避免自行车妨碍交通的初衷,但后续将车推走锁在另一车棚准备给他人骑,该行为可能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自行车价值达到当地盗窃罪立案标准,可能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你有主动认错、退赃及愿意赔偿等情节,可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回复于 2026-04-24 08:15: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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