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案中借出的是自己婚前个人资金,维权起诉要自己提交资金流水自证么,后面感觉可能是借贷型诈骗报警了,被告辩称款项是夫妻婚姻期间给她的生活费,离婚起诉时前夫当庭说不知道他母亲借款的事,那么现在报警诈骗,被告所述给生活费的说法是不是就可以反正非法占有,通话记录后面要债有承认款项是借的,这个情况立诈骗案还要举证什么,请帮助一下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3-18 21:49:18136*****06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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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81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在借贷案中,若借出的是婚前个人资金,一般情况下无需自行提交资金流水自证,但若借款人提出合理异议或案件涉嫌违法犯罪,法院可能会要求出借人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关流水等证据。被告辩称款项是生活费,这并不一定能反证其非法占有,需结合其借款时的财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立诈骗案还需举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如借条、转账记录)、对方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虚假借款用途)、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借款后肆意挥霍)等,通话记录可作为证据之一,同时还可收集资金用途相关凭证、对方财产状况及还款能力证明等证据,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回复于 2026-03-19 19:17: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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