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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被应聘去职工餐厅做服务员,招聘时谈好的上班时间和入职工作一月后时间不一致,上班时间提前,双休变单休,我不同意,公司逼迫我辞职怎么办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6-02-04 04:39:071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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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可以这样处理: 1. 首先,公司擅自改变工作时间和休息日,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表明自己的立场,要求按照当初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 2. 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招聘时的聊天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帮助你维护权益。 3. 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回复于 2026-02-04 04:42:2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属于劳动合同关键条款,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上班时间,且逼迫你辞职,你可拒绝其不合理要求,若公司因此损害你的权益,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原约定履行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6-02-04 07:20:1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4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于 2026-02-04 09:17:2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1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2-04 10:34:5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41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变更条件,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6-02-04 14:11:4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6-02-04 14:11:54

      可以私信帮你出文书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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