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25年12月4日在一家婚恋机构签署费用为19800元的仲裁类合同,签完后感到被诱导消费,未享受任何服务,于12月5日在微信提出终止服务,于12月6日与该公司线下协商,签署"《VIP会员意向协议》终止协议",并附带一份保密协议,协议上要求本人自签署日起,不可在任何渠道给该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允许本人进行诉讼。协议上约定于30个工作日内按协商后的金额18800元对本人进行退款。目前余1个工作日仍不退,我无法再信任对方。我想要去门店维权,方案:不大喊口号,但安静地坐在他们前台附近,吃味道臭的食物故意恶心他们,一看他们带着新会员进门就礼貌地问他们还退不退款,这类行为会构成寻衅滋事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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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847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虽然你有维权诉求,但在门店吃味道臭的食物故意恶心他人,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若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能符合寻衅滋事中 “无事生非” 或 “借故生非” 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向消协投诉或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等来维权。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6-01-17 10:00:21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6-01-17 10:06:11
那如果在机构工作人员带新会员进门时礼貌要求他们退款(刻意让新会员听见),以及和他们的老会员闲聊,讲述机构拖延退费的行为,这样算寻衅滋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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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6-01-17 10:06:45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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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6-01-17 10:11:55
那律师能否讲下去门店维权的“度”,我怎样做既能让他们有所忌惮,又不至于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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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6-01-17 10:16:50
影响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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