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8月14线下店铺租了一个手机,在租凭过程中商家没有明确告知我该手机是维修过的,租完之后回去一个月左右发现手机是换过电池的,我就停止了交租,到今日被商家发送律师函请问一下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
-
-
-
-
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租赁手机时有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手机是否维修过等重要信息。商家未告知手机换过电池,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 你停止交租的行为,是因为商家的隐瞒导致你对租赁物产生误解,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在法律程序上,建议你尽快与商家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退还部分租金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 如果协商不成,收到律师函后不要慌张,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手机出现问题的证明等,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15 21:18:52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合同纠纷热门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
以租代售的公寓合同,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触及其中延期可解约的条款,我想解约是否应该先发解约通知函解除合同,并停止后面还有分期尾款交付。这样合法合规吗?我该如何解约争取退回租金?
-
怎么给你提供租赁合同
-
服务合同,在某店消费,钱到了某个人的口袋里,嗯,就是这两个关系
-
本人为儿子在该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以两年一签的形式共计缴费25980元,购买1000节课时,目前剩余未消费课时744节。 该机构存在不实宣传、刻意隐瞒规则、诱导高额消费:事后我方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时,商家恶意改口,歪曲事实谎称是包年制、课时仅作点名使用、剩余课时为赠送不予退费,并以收据上“概不退款”霸王条款强硬拒退,前后说辞矛盾、严重欺骗消费者。 该机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服务与退费规则,误导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设置“概不退款”不公平霸王
-
21年我18岁在网上找一家教育机构,签了一个学业贷款合同可是对方只给了我一个视频软件却收了我12960元的贷款,这个害我欠款12960,然后我的学业还是没有提升,找对方公司退费,对方态度强硬不给退。那时候我还生病,没有经济来源他现在还要起诉我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