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签订时间时间是2024年5月16,买房时期房,现在已交房,准备装发现合同之外另收费项目过多,现在提供解决方案是换软装或者是家具,因为当时签订他家参加了团购买房有优惠,口头承诺不用可以换家电,当时没细看,现在变更合同就是写以乙方展厅实际为主,现在拒绝退款,不换这些按违约算,可以扣除第一期费用(也就是定金),请问怎么维权来进行退款,期间也没用任何的服务,也没有开工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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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峰律师月帮助6人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以下是关于该装修合同维权退款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一、分析当前情况 1. 合同约定与额外收费:签订的装修合同中存在合同外过多收费项目,这可能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以及相关条款是否合理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额外的收费项目如果未经您书面确认同意,其合法性存疑。 2. 口头承诺:当时因团购购房有优惠而产生的“不用可换家电”的口头承诺,虽然口头承诺在法律上也具有一定效力,但在实际维权中,由于缺乏书面证据,证明起来可能存在难度。不过,如果您有其他证人或者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如当时的沟通记录等间接证据相互印证)证明该口头承诺的存在,也能作为维权的依据之一。 3. 变更合同与违约责任:变更合同写以乙方展厅实际为主且对方拒绝退款,不换按违约算并扣除定金。这种条款如果是在您不知情或违背您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确定,并不合理。同时,判断是否构成违约需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方存在不合理的额外收费等违约行为在先,您可能并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扣除定金的责任。 二、维权途径及方法 1. 与装修公司协商 - 再次与装修公司进行沟通,将您认为合同外收费不合理、口头承诺未履行以及对方拒绝退款不合理等问题明确指出,要求按照您的合理诉求进行处理,比如取消不合理的额外收费、同意退款等。在协商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方式保留沟通的证据回复于 2026-01-07 17:54: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月帮助812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由于合同签订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且至今未开工也未接受服务,你可先查看合同中关于退款及增项的具体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哪些项目属于收费范围,对于合同外不合理的增项收费,你有权拒绝支付。对于口头承诺的可换家电等内容,虽未写入合同,但如果有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能证明,可主张其有效性。若因增项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款项,因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扣除你的定金;也可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解解决 。回复于 2026-01-07 17:57:2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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