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5个月的孕妇,原来是行政前台岗位,工资是基本工资4400➕300补助,刚怀孕一个月的时候9月份被单位知道了,就不停的让我转岗。一直没谈拢也没有同意,到11月份答应我挑岗不降薪,我才勉强同意。现在转到了评估助理岗位,相当于职业部门,可是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出现变动了,变成了3600的底薪,人事代我去打听,领导说底薪加提成结合起来是我原来的工资,但我现在没有提成,所以发的是正确的。我应该怎么追诉,怎么解决,怎么询问?
劳动争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2025-12-31 14:30:43188*****12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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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6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01 14:14:59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