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原公司因为要注销,注册新公司,原公司为有限公司,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且发工资的账户也会变更,我在公司工作17年,最近一份合同26年10月到期,因为公司主体变更,现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但是拒绝在新合同中添加工龄认定的条款,这对员工来说有什么风险,我应该如何应对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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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51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风险点简析 - 工龄认定关系到工龄津贴、年休假、养老金计算等,若新合同不认定工龄,个人利益将受损。 - 变更主体后签订的新劳动合同,若未明确原有工龄的连续性、社会保险缴纳的衔接,可能导致社保、公积金及工龄相关福利计算出现断档或异议。 - 如公司以业务性质变更、人事区域调整为由要求重新签劳契,需确保劳动合同的实质变更与法律规定一致,防范以“重新就业”为由的规避风险。 2. 应对建议 - 主动沟通,要求对原工龄、在职年限、社保连续性在新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形成书面条款并留存证据。 - 若坚持不认定工龄,申请书面说明,列明影响的具体福利、社保、年假等,并咨询社保局的衔接政策。 - 关注工资账户、社保、公积金缴纳渠道的连续性,确保社保卡、养老金账户等的接续办理方案。 - 如公司拒绝,可以要求保留原合同中未到期条款的继续执行,或以劳动仲裁为后备,维护工龄及相关福利的连续性。 3. 实操步骤 - 记录沟通:保存邮件、会议纪要,明确工龄待遇的续保诉求。 - 审核新合同:请人力审核新合同涉及工龄、福利、社保衔接条款,必要时请律师参与修改建议。 - 第三方对接:向社保、税务、公积金中心咨询衔接流程,避免断缴或重复缴纳。回复于 2025-12-29 20:33:3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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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4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30 12:15: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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