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公司让赔不存在的培训费用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5-12-29 13:12:22150*****818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68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请讲一下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5-12-29 13:12:5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问题要点:公司要求赔偿不存在的培训费用,通常应以劳动合同、培训协议、公司制度等为依据,需核查合同约定及实际培训内容与费用的关联性。 2. 可能的法律依据与手段:若培训费属于员工自愿参加且未明确由公司承担,则公司主张可能站不住脚;若培训与岗位提升、考核挂钩且费用合理、全额可追溯,需看内部制度与培训协议的约定。对方若无正当依据,属于变相扣款或无效条款。 3. 解决思路: - 收集证据:合同、培训通知、发票、培训内容、考核结果、扣款记录等。 - 与公司沟通: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要求提供扣款依据、培训合规性说明及计算明细。 - 协商解决:若存在误解,可提出分期退还、抵扣未来培训费的方案,避免一次性 excessive 扣款。 - 如沟通无果,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扣款无合规依据、金额不明或不公正。 4. 风险提示:培训费若确属公司规定且明确同意、且金金额合理,可能有正当性;反之应谨慎处理,避免产生新的劳动争议。
    回复于 2025-12-29 13:26:13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6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是因为提前离职还是什么情况?
    回复于 2025-12-29 13:26:47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5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可以私信我详细说明
    回复于 2025-12-29 13:50:3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29 13:51: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仅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才可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公司让赔不存在的培训费用,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劳动者可拒绝,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2-29 14:58:30 咨询他
  • 王昕律师
    月帮助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如果确实不存在,可以拒绝。劳动者培训费用的前提条件有两个:1、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2、签订了书面服务期协议。可先向公司明确发函,对赔偿一事进行澄清和拒绝。同步收集相关证据,和公司谈判以及后续可能的仲裁做准备。若公司直接扣除了该费用,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回复于 2025-12-29 15:33:1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649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没有存在那你就不需要赔偿的。
    回复于 2025-12-29 16:35:5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7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让对方拿出相关依据,否则你有权利拒绝
    回复于 2025-12-29 17:20:23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