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单方面通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这个没有提前告知。目前诉求是第一个,劳务公司后续有其他工作安排方案可以选择没有?不得低过现有工资水平。第二个,我们有权要求劳务公司跟用工单位给予我们一定的工资补偿(月工资平均水平)还有过节费500块。这个费用你们也是要提的。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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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8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先确认法律框架与原则:用工单位单方面通知休假,需参照劳动合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免除工资或福利。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下,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工资、补偿有明确约定时,需依约执行并保护派遣员工权益。 2. 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 调整安排:向劳务公司提出书面询问,了解后续是否有等同或高于现有工资水平且可执行的岗位信息、轮岗或培训计划。 - 争取保薪与补偿:要求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合同框架内,给出不低于现有工资水平的过渡安排,以及等额的岗位替代方案。 - 协商与备案:如有临时工作安排,需以书面形式约定并明确起止时间、工资标准、福利待遇、解除条件等。 3. 第二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 补偿请求:若用工单位单方解除或暂停工作,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规,要求工资、经济补偿及节日费等合理补偿。通常以月工资为基准,按法定标准或合同约定计算。 - 具体主张:向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提出书面赔偿清单,包含未结算工资、节日补贴、社保等。 - 维权途径:若协商无法达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通知记录、工作安排邮件等。 4. 实操要点 - 保留证据:保存所有通知、邮件、聊天记录、工资单等。 - 及时行动:尽快书面提出诉求,避免时效影响。 - 如需帮助,协助起草正式函件并整理证据材料,便于仲裁或诉讼。回复于 2025-12-28 22:14:0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月帮助52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8 23:04:2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月帮助847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作为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无权单方面辞退你们,该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们应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权益:一方面,劳务派遣公司有义务为你们提供后续工作安排,且新工作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现有工资;另一方面,若劳务派遣公司因此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在无合法辞退理由的情况下,你们有权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同时可要求支付应得的过节费 500 元。若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导致你们被退回进而权益受损,其应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回复于 2025-12-29 09:41:1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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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判决书了,执行局也执行了,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财产,起诉前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到钱,人也失踪失联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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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事件情况如下:2025年9月.A和B以各自名下的有限公司合资在惠州注册了一个新的有限公,A占股55%,B占股45%.聘请C为法人,公司并未实际经营,2026年4月A突然离世,他名下公司也出现破产问题,现在B和c想要注销这个新公司,或者C想脱离法人代表关系,A继承人可能无法配合,可能需要走法院起诉程序,这种情况C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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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前男友开了一家公司。后面跟他分开了,我想变更法人,他不同意我变更,公章跟私章他都拿着。那个公司还有一个官司。我只是挂名,实际控制人是他,他还利用公司名字注册了一家私营店,我该怎么做才能变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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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在公司待了两年多了,任职开发岗,最近一年多了都没有开发设计,给我安排一些测试类的工作或者辅助相关的,有一天我和领导因为安排工作的事吵架了,我能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而被迫主动离职吗?最近想重新找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