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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想问一下,我是离婚之前有一笔30000块钱的款,这30000块钱嗯,是打到我的账户上,是儿子装房子用,大概一年多的时间我丈夫都把这笔钱还了,是他跟我说的,我也没有问对方,究竟到他账没有哈?到后头我们都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有一条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离了婚过后都有六年了嗯,当时借钱打打钱给我那个人还叫我还这笔钱,这笔钱怎么还。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12-27 20:22:5615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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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8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还款的 。
    回复于 2025-12-27 20:24:4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8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先确认债务属性。30000元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款项,若对方主张还款应有证据。你们签署的离婚协议对存续期间债务各自承担有条款,则应按协议执行,但对已偿还的情况应有相应清算。 2、建议自查并收集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对方的还款记录、你方与对方的沟通记录、他向你索要还款的证据等,尽量整理成时间线。没有对方证据的,主张的比例和具体数额会有争议。 3、处理流程。先与对方沟通,明确六年时效保护期内的债权债务情况,若有尚未偿还部分,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还款计划。若对方拒绝,可通过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法院诉讼维权,主张清偿。 4、时效问题。六年期满前提出主张较稳妥;如已超过六年,可考虑是否有中断因素,如对方承诺还款、部分履行等,以重新计算时效。 5、风险提示。若确有证据显示款项已归还或由对方承担,需据实反映,避免未来对方以已还清为由主张再要款。 6、具体建议。请尽快整理证据材料,和对方书面沟通确认偿还进度,必要时寻求本地律师面谈,依据杭州适用司法解释和地域司法实践制定还款计划或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12-27 20:26:24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6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已经偿还就不用承担
    回复于 2025-12-27 20:34: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1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5-12-27 20:51:0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64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人一半归还的。
    回复于 2025-12-27 22:22:5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27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让他去找你前夫。。。
    回复于 2025-12-27 22:50:5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该笔 30000 元是用于儿子装房子,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你或你丈夫偿还全部债务,你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
    回复于 2025-12-28 10:24:2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7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自己不要还让对方去找男方
    回复于 2025-12-28 11:04: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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