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我父亲在一个已经拆除的工地,从空阔场地从土里挖掘了一些废铁下角料,拿回途中被工地的人员拦住拍照,随即父亲将带回的废铁归还给工地人员,随后被报案说父亲涉嫌盗窃,派出所判定盗窃未遂,判决父亲五日行政拘留,现在未签字,不同意我们的行为是盗窃,提出复议
行政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12-26 18:38:13185*****63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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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情况要点:你父亲在拆除工地拿回废铁时被拦截并归还,因报案被认定盗窃未遂,司法机关作出五日行政拘留,目前未签字且提出复议。 2. 法律要点(不涉及已失效法):盗窃罪与未遂、行政拘留的适用、复议程序、证据标准。需要区分故意与客观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3. 核心意见: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构成盗窃未遂的非法占有意图,应重点审查当时的主观认识、物品来源与占有状态、以及双方的互动证据。 4. 解决方案 - 申请复议时,提供证据材料:现场拍照记录、废铁来源的情节、归还经过、主管单位的现场意见、监控或目击证人证言等。 - 请求重新审查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规定的正当取得等情形,及是否存在行政拘留适用的法定情形不足。 - 如复议仍不服,考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行政拘留决定,认定为不构成盗窃或免除行政处罚。 5. 注意事项 - 先行保存一切原始材料,避免证据散失。 - 复议或诉讼时尽量由专业机构协助,陈述清楚事实与法律依据。回复于 2025-12-26 18:51:53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