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14日从原单位单位离职,入职新单位。原单位发了7月14天的工资,并且交了当月的社保。新单位从7月起薪,要求原单位退掉当月社保,原单位不配合,认为自己交的没问题。导致新单位交不进去,新单位参保时间必须要和起薪时间一致,两家单位都交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这种问题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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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问题核心是社保续接与单位起薪时间不一致所引发的养老保险缴纳冲突。要先确认两家单位各自的社保缴纳基数、缴纳渠道以及是否有社保关系转入的手续缺口。 2、建议采取的步骤 - 与新单位沟通,请其提供社保局需要的材料清单,明确原单位的社保缴费凭证、单位编号等,申请办理社保关系接续。 - 向原单位发函或正式沟通,要求核实7月应缴社会保险的基数与金额,提供缴费凭证,若原单位已代缴,请出具缴费清单及缴费凭据。 - 如原单位拒绝配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欠缴或多缴”的具体流程,申请调证或补缴。 3、如无法自行解决,建议走法定程序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及时间节点,促成社保关系的合法接续。 - 如涉及补缴转出等,按社保局要求办理,确保新单位的参保起始时间与工资起算时间一致。 4、重点要点 - 保留所有人事、工资单、社保缴费凭证和单位函件。 - 争取尽快完成社保关系的正确接续,避免参保空档造成养老金计发问题。回复于 2025-12-25 19:32:4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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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85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6 11:30: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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