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公司系统提了离职申请,流程已经审批完毕。提申请日期是12月3号。最后工作日期是12.20号。 目前公司要我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里面写了1.30日任意一天与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且在职期间公司履行了相关权益,我与公司无其他争议等。 3.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前,妥善履行义务,办理时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指引做好交接工作,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这个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有义务签字,同意无其他争议等吗。 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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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玲律师月帮助649人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你可以拒绝签署,只需要做好工作交接,他是防止你因为社保、加班费、报销等仲裁。回复于 2025-12-18 11:59:16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12-18 12:00:05
交接事情你问清楚,比如还有什么工作?是否交接完毕,留存该记录,后面他也不会找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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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12-18 12:01:21
那我对于这工资 报酬之类部分确实没争议,就友好离职,签署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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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12-18 12:07:39
是的,可以。
刘蓉律师月帮助62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19 09:42:11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