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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招聘用人,本来是说周三上班的,后续因为设备的原因还没准备齐全,就跟他说下周,后来他要求这周就给他算工资,但是我认为不合理就拒绝了录用她,现在他要求赔偿,难道我要赔偿给他吗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5-12-04 15:24:5817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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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3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还没有正式入职,你们不需要赔偿的 。
    回复于 2025-12-04 15:26:0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情况是否赔偿得看具体。若只是口头说周三上班,没签合同,一般不用赔偿。但要是发了录用通知,且对方基于此有合理信赖做了准备,拒绝录用可能要赔偿其一定损失,像为入职产生的费用等。解决方案是和对方协商,说明拒绝录用原因,适当补偿对方实际损失,避免纠纷升级。
    回复于 2025-12-04 15:32: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4 15:49:3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因设备原因推迟入职,在未实际用工的情况下,本周通常无需支付工资,但如果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明确了入职时间,却因自身原因拒绝录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对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5-12-04 16:04:58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他没有上班的话,你不需要给他发工资,但是你们之前如果已经谈好了这个工作,然后现在拒绝录用的话,可能要涉及到赔偿
    回复于 2025-12-04 16:18: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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