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但现在甲方不用我了,劳务派遣公司给我安排不了新的工作,他现在拖着我合同到期,我该怎么要赔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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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2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03 22:41:3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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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杰律师月帮助31人北京市东卫(太原)律师事务所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是您的用人单位,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用工单位(甲方)若存在违法退回等过错行为,需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前未安排新工作,且未明确表示续签或解除合同,属于未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若合同到期后劳务派遣公司未续签且未支付经济补偿,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公司应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赔偿金:若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不续签且未支付补偿),您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回复于 2025-12-04 09:24: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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