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劳动争议要咨询 我跟外包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然后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现在用人单位不用了,我跟派遣公司的合同今年12月2日到期,这件事11月24日才通知到我本人,外包单位要继续给我安排工作,他继续安排的工作要是工资和距离都不合适我可以拒绝不去吗? 因为翻看之前签的员工手册有这样一条,员工被发包单位退回的,公司将员工再指派到其他发包单位或其他工作岗位的,另行约定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资标准及其他劳动条件,员工应当服从,并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地点上岗。否则公司将按照旷工处理。 劳动合同当时没有给我一份,第一次签了1年,第二次签到3年,第三次还没有签,社保和公积金没有实缴。我这种情况有能维权的吗
劳动争议天津市2025-12-01 13:59:00186*****28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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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01 14:15:5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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