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诉离婚男方承认三金在他手中,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返还三金吗,女方没有发票和克重了
律师回复
-
-
-
-
李志峰律师月帮助0人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法律上对彩礼返还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三金属于彩礼性质,且符合上述法定的返还情形,女方有权主张返还。 证据方面:虽然没有发票和克重证明,但如果男方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已经承认三金在其手中,该承认属于自认事实。根据民事诉讼中自认的规则,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所以女方在第二次起诉时可以以此为依据要求男方返还。不过,法院在审理时还可能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三金的性质是否确实属于彩礼、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等,来最终确定是否支持女方要求返还三金的诉求。回复于 2025-11-28 07:35:46 咨询他 -
-
-
相似问题解答
婚姻家庭热门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最新咨询
-
本人与丈夫周游宇婚后育有一名年幼女儿。婚后长期存在婆媳介入夫妻矛盾、丈夫原生家庭站位倾斜、遇事不中立、不保护配偶的问题。本次重大冲突并非突发,是长期家庭矛盾累积后的集中爆发。 二、本次重大冲突完整事实经过 事发当晚,我与丈夫带孩子外出散步,丈夫全程情绪不佳,提前主动叫来公公到场,已有刻意制造矛盾、铺垫争吵的行为。 回家后矛盾升级: 1. 丈夫无端指责我:“你看我看什么看”,主动挑事。 2. 婆婆随即言语施压,定论式指责:“你们日子过得太快活很了,没事找事”,将所有矛盾归咎于我。 我在双重施压下情绪压抑,收拾物品准备暂时离家回避争吵,属于自我情绪避让,没有吵架、没有过激行为。
-
本人想起诉离婚,我的离婚诉求是净身出户,争夺孩子抚养权。而且不需要对方任何抚养费。 但是对方提出要求是,抚养权归男方,而且要求我给抚养费每月1000人民币直到小孩能独立为止。而且还要求我从小孩高中起的学费和生活费,医疗重症等平摊。 我的诉求是: 要么抚养权归我,不需要对方承担任何费用! 要么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给到18岁。高中起小孩学业期间的费用和医疗重症的费用平摊。 请问我这离婚应该怎么诉讼才能赢,能拿回小孩抚养权
-
我想离男方不想离怎么办
-
对方婚内拒不支付抚养费,家庭共同支出,孩子学费生活费,买宅子盖房子都是我个人支出,农村宅子写的他的名字,我又有支付信息,我想离婚,对方不离,走起诉离婚,我还有点婚后工资,怎么避免被他分走,不是他挣的,
-
刚结婚没多久,现在日子过不下去了,需要离婚女方需要退还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