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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广州越秀区楼龄三十多年的七层老楼房,楼顶七楼业主借由房屋多处漏水的问题提出对顶楼用户要进行防水改造,在群里告知同栋其他业主,其他业主没有回复,改造工程开始后,其他楼层业主发现其直接打掉顶楼楼梯区域楼板,再向上加建了一层楼梯,可直接上到顶楼(原设计是公共区域楼顶有一个一人宽小口需要爬上去上顶楼)。现作为其他业主的我们认为未经同意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改造,担心日后会出现纠纷,原本的水泥楼板变成了钢板,日晒雨淋防水性更差,希望对方出具公证保证书,承担本次改造带来的风险(如:改变的楼房公共区域的结构风险、渗水风险等),我们希望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5-11-13 18:14:3815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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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49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住建局或者城管局投诉处理。
    回复于 2025-11-13 18:30: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楼顶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七楼业主未经其他业主同意擅自改造公共区域并加建楼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其他业主可收集相关证据,向物业反映要求制止,若物业制止无果,可向广州越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或拨打 12319 城建服务热线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风险。
    回复于 2025-11-13 19:04: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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