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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和一个男的去年订婚了,订婚时给了彩礼9万。订婚前后一直同居,同居期间,姐姐一直协助装饰婚房,买菜做饭,还有带男的之前未成年时和别的女的生的小孩。同居了半年多,后发现男的带别的女的去惠州旅游开房,被发现之后,死不承认,姐姐此时还是一直在他家中,但是意志消沉,后便出了外面找工作上班。所有衣服和一些用品都在他们家里,没有回去收。今年9月,男的理所当然的跟带去旅游开房那个女的在一起,并且让姐姐一家归还彩礼,姐姐一家觉得不能归还,谁被男的一家起诉,冻结了一家的银行卡无法支付。法院发来信息要出庭,这种情况姐姐如何应对,需不需要收集到证据?因为他谎称我我姐姐先搞暧昧,说他找那女的的时候早已和姐姐分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11-11 02:38:1515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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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72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姐姐需要积极应对诉讼。首先要收集证据,比如男方带别的女人旅游开房的证据、姐姐协助装饰婚房和照顾小孩等付出的证据,来证明并非姐姐过错导致关系破裂。对于男方称姐姐先搞暧昧,若为虚假,可找证人或聊天记录等反驳。法律规定虽未结婚彩礼可能需返还,但姐姐有实际付出可主张酌情少还。出庭时如实陈述情况,用证据争取权益。
    回复于 2025-11-11 02:48: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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