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23年12月30日在乌鲁木齐购入由新疆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万田金樽府的房屋(19-1-2402)一套,合同约定2024年10月底交房,至今未交付,我的诉求是,第一退房,第二银行贷款由新疆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第三赔偿违约金以及违约造成的损失,如银行利息,维权误工费等等
律师回复
-
-
-
-
-
-
时龙律师月帮助1388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若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延期交房达到一定条件(如超过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时您有权退房,您可按合同约定主张退房。若合同无此约定,依据法律规定,您可先书面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内交房,若催告期满仍未交付,您可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关于银行贷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开发商违约致购房合同解除,致使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您可请求解除贷款合同,法院通常会支持,且开发商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银行。对于违约金,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标准赔偿;未约定则按逾期交付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至于维权误工费等违约造成的损失,需您举证证明实际发生且与开发商违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才会酌情支持。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您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回复于 2025-11-11 10:35:02 咨询他 -
合同纠纷热门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
以租代售的公寓合同,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触及其中延期可解约的条款,我想解约是否应该先发解约通知函解除合同,并停止后面还有分期尾款交付。这样合法合规吗?我该如何解约争取退回租金?
-
怎么给你提供租赁合同
-
服务合同,在某店消费,钱到了某个人的口袋里,嗯,就是这两个关系
-
本人为儿子在该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以两年一签的形式共计缴费25980元,购买1000节课时,目前剩余未消费课时744节。 该机构存在不实宣传、刻意隐瞒规则、诱导高额消费:事后我方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时,商家恶意改口,歪曲事实谎称是包年制、课时仅作点名使用、剩余课时为赠送不予退费,并以收据上“概不退款”霸王条款强硬拒退,前后说辞矛盾、严重欺骗消费者。 该机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服务与退费规则,误导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设置“概不退款”不公平霸王
-
21年我18岁在网上找一家教育机构,签了一个学业贷款合同可是对方只给了我一个视频软件却收了我12960元的贷款,这个害我欠款12960,然后我的学业还是没有提升,找对方公司退费,对方态度强硬不给退。那时候我还生病,没有经济来源他现在还要起诉我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