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乙方签了一个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现在乙方单方面违约,想要求全额退款。麻烦律师朋友,帮忙看一下: 1. 甲方是不是可以拒绝退款 2. 如果乙方要求退款甲方是不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和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金。 3. 这个使用权转让协议在专业角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非产权车位),对甲方有保护力。 4. 特殊情况说明: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物业方面已经口头交接,但是因为周末原因物业系统还未更改(并非甲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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