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未满16周岁提供手机卡给张某(满16周岁)用手机口操作,张某赚取了500元,分给王某50元,警方说那边被骗20万元,咨询一下这两个孩子警方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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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律师月帮助1086人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张某已满 16 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使用王某提供的手机卡进行 “手机口” 操作,为犯罪活动提供通信传输帮助,且涉案金额达到 20 万元,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回复于 2025-11-07 16:52:28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11-07 16:52:42
王某未满 16 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诈骗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其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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