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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在武汉江夏区韩杨路与科技四路交界处的武汉新城青年公寓之寓·安居一号项目从事领班工作至今我个人有2万5千元左右,我叫过来做事的工人也有3万左右,工资还没结清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1-05 15:54:5613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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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27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施工单位。
    回复于 2025-11-05 15:55:5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拖欠时间比较长的建议走法律程序起诉
    回复于 2025-11-05 15:58:1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49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要收集能证明工作和工资的证据,像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接着和项目负责人协商,明确工资支付时间,保留协商记录。若协商不成,可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通过合法途径,能更好维护你和工人的权益,要及时行动。
    回复于 2025-11-05 16:02:27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86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那你保留和老板的沟通记录,欠薪的证据,去工地所在地劳动局去投诉反映一下。还不能解决,要考虑尽快走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于 2025-11-05 16:04:01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88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直接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5-11-05 16:16:4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9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05 16:37: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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