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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这句话合法吗 辞职性解聘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未履行完的,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试用期内职工必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遵守以上程序的职工,赔偿学校本人一个月工资: (2)凡职工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该月合同工资暂不发放,付内心手续都完成后予以补发。 职工无论何种原因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5-10-29 14:30:3417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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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71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 ,这个约定是合法的。但以不履行以上程序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不合法。
    回复于 2025-10-29 14:32:5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3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如果确实有培训,违约金是合理的,但赔偿工资不合法
    回复于 2025-10-29 14:59:5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中关于职工提前 30 日(试用期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学校可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服务期未履行完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合法;但 “不遵守程序赔偿一个月工资” 的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而无效;“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暂不发放工资” 的条款也不合法,工资应按规定及时支付,学校可就未办手续造成的损失另行主张赔偿。
    回复于 2025-10-29 16:01:1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段话基本合法。提前通知解约和支付违约金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但“不遵守程序赔一个月工资”若明显不合理可能无效。“未办完手续暂不发工资”,只要后续补发且无故意拖欠也合理。解决方案:若职工觉得违约金过高可协商调整;学校应明确手续流程并及时告知职工;双方都要遵守提前通知解约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纠纷。
    回复于 2025-10-29 16:04:2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4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员工赔偿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才会支持,其他的都不支持
    回复于 2025-10-29 18:35: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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