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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合资开店,已经干了十几年了,其店里经营和劳动都是乙方亲力亲为,是属于大货车三类维修的体力劳动,而且是天不亮就开门营业,晚上天黑了才关门休息,夏天顶着高温大太阳一样也要干,外出救急也干。期间甲方没有参与劳动。现乙方让甲方算一下这些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人工工资,甲方不愿,还说拿了分红就不能要工资。而且合同上也没写不要工资,请问一下乙方的要求法律上支持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0-25 12:48:1313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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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1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先协商
    回复于 2025-10-25 13:06:5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乙方的要求是否受法律支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为普通合伙关系,无特殊约定时,合伙人通常无工资,按合伙协议分配利润。但如果乙方承担了超出普通合伙人的工作任务,可参考市场同行业标准协商索要合理报酬。若店铺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且乙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那么乙方有权索要工资。
    回复于 2025-10-25 13:06:5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10-25 13:12:19

      怎么样才能算超出普通合伙人义务

    • 律师回复: 2025-10-25 13:36:16

      在甲乙双方的普通合伙关系中,若乙方长期独自承担店铺全部体力劳动、超长工时的经营事务,而甲方未参与任何劳动,乙方的劳动投入显著超出普通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基本义务,即可认定为超出普通合伙人义务。

    • 用户追问: 2025-10-25 13:58:42

      合同上注明了双方共同管理经营,实际上甲方从没有参加任何劳动,只是乙方忙不过来的时候请工人帮忙。而且每天营业十二三个小时以上,除了过春节基本上全年无休

    • 律师回复: 2025-10-25 14:04:08

      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共同管理经营,而甲方从未参与任何劳动,乙方却独自承担每天十二三小时、全年无休(除春节外)的高强度体力经营工作,其劳动已远超 “共同管理经营” 所要求的普通合伙人义务,有权主张相应报酬。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乙方要求在法律上有一定支持可能性。虽然是合资开店且拿了分红,但合同没明确不要工资,乙方多年亲力亲为付出大量劳动,甲方未参与,乙方主张劳动报酬合理。解决方案是双方先友好协商,明确劳动报酬计算方式和金额;若协商不成,乙方可收集劳动证据,如营业记录、工作照片等,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10-27 11:57: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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